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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文:厦门海沧幼升小招生政策(港澳台等人员子女)
来源:本地宝     时间:2023-05-26 15:11:31

台湾、香港、澳门、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一)持有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的台湾适龄儿童

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(母)在海沧生活,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,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,通过“厦门市台联”微信公众号“就学备案”入口申报相关信息,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,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
(二)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,分为以下四类:

1、其父(母)为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,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;

2、其父(母)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,应回父(母)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;

3、其父(母)为海沧区户籍的,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(母)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;

4、其父(母)既非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,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,应满足父(母)近一年在厦务工、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(含1年)以上的条件,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
(三)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

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,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
(四)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

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符合条件的,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
香港、澳门、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4日-6月15日至海沧区教育局(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1楼)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。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。

附件2: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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